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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后同居問題確實有些夫妻離婚以后依然住在一起,確有離婚夫妻一直住在一起的,他們甚至發現關系好了,也搬不出去了,于是就那么住著。 媛媛離婚了,有一種解脫,舒緩,自由自在的感覺,她很想完完全全的擁有一份自由,遺憾的是她做不到,原來設想一辦離婚,她第二天就搬走,可是真的辦了離婚,如果搬走了,就不能再回來了,兒子判給了丈夫,巧的是孩子的爸爸第二天出差,赴美國考察20天,孩子才8歲,小學三年級,一個人在家能行嗎?賒給他做吃的,誰給他洗衣服?誰早上喊他起床上學? 她搬到自己租的房子,還沒有收拾,,晚上兒子回來就打來電話,媽你在哪里啊?我沒有吃的,咋辦啊?晚上你在哪里,我不敢一個人睡覺。。。。。 媛媛無法只能又搬了回來,繼續住著,孩子爸爸回來了,她還是繼續住著。 兩人奇怪的發現,他們不吵架了,前夫很感激媛媛,不僅是赴美期間,她幫著照料兒子,回來之后,他發現前妻跟原來不一樣了,盡心盡職管好這個家兩個人多了一份尊重,相見如賓,也不太去灌對方的私事了,開始兩個人是分床睡得,媛媛在兒子房間里打了一張床,跟兒子睡.有一天半夜,前夫發了一個信息給媛媛說自己肚子疼得厲害,問怎么辦?媛媛一著急,趕緊起身進了前夫的房間,問寒問暖,前夫說自己的右側腹部疼痛,媛媛用手去檢查前夫的腹部,前夫一把抱住了她,媛媛明白了,兩人緊緊地擁抱在一起.。 之后媛媛又和前夫同房而睡了,一家人恢復了以往的美好日子. (一)、離婚后同居的原因 辦了離婚手續拿了離婚證仍然住在一起的原因,有幾下數種: 1、感情仍濃、無意分開 有些夫妻的離婚是一時沖動,頗欠考慮,雙方卻覺得還依賴(戀)對方,于是自然還住一起,誰也不覺得別扭,或不該。于是就在一起住著。 2、以孩子為中心、誰也不想離開孩子 雙方感情平淡,但對孩子卻感情很深,誰也不想離開孩子,正好住在一起。也不需要告知孩子父母已離婚,相安無事。孩子不知道父母已離婚,夫妻也無意離開孩子,反而和和睦睦過著比以前還好的日子。 3.無意讓別人知道離婚的事 不愿讓父母和其他家人,不愿讓孩子,也不讓親友同事等知道已離婚的事實,于是就像原來一樣住著,反正大家都不知道離婚。 4、無房搬出 原來就一套房子,沒處可搬,又不愿和父母一起住,將就著住著,等有房子再說。 5、其他原因 如財產分配尚未兌現,子女監護尚未習慣,或還有具體問題需對方參與或協助;或者本該搬出的一方仍深愛另一方,暫時還不愿離去,或還想挽回婚姻,或還想糾纏,而不愿馬上離去。 (二)離婚后同居分析 1、確有感情的離婚后同居 因一時感情沖動,沒有對婚姻深入反思就離婚的,或者是未經歷離婚前分居,原來的日子吵吵鬧鬧,嫌煩,誰知道真的離婚了,才發現對對方愛得很深。這些人離婚,感情基礎仍然很好,住在一起誰也不想離開。這些人的離婚同居應該支持,而且要求他們不要到處宣傳自己已經離婚,讓家人、讓鄰居、同事、朋友依然把他們看成是夫妻,尤其不讓孩子知道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。何時去辦復婚手續,由當事人自己決定。 2、有孩子而同居 雙方都舍不得孩子,感情尚存但不深。這一類型因為感情比較淡了,只因為舍不得孩子,以孩子作為一種紐帶,兩人之間還有一定的疑聚力,不僅是能同住,而且還能象夫妻一樣,不僅有性關系,還有感情的聯絡。同居一段時間后,重新反思婚姻,如果覺得可以不必離婚,再過一段時間再說;如果覺得還是離婚更好,可以分居一段時間,再回來,讓孩子有個充分適應,再分開。 3、感情完全破裂,為孩子犧牲自己 這位他(她)應予勸阻,不要單純為了孩子而犧牲自己一輩子,我們也常勸說,已經獨身的父親或母親也不要為孩子而奉獻自己的一生。一代管一代,我們對孩子僅僅是一種撫養教育的責任,給孩子的愛太多、太沉重對孩子對成人都沒好處,完全沒有必要為孩子而作一輩子的犧牲。 4、感情確已破裂,雙方決意離婚,但目前無分居條件 這一類離婚后同居實際上只是一種同住狀態,時間長了,雙方之間偶而還會有性關系,但感情上的聯絡已很少,即使仍有性關系,已無愛情可言。 這一類離婚后同住狀態,可以幫助他們探討如何克服當前的困難,如財產分割兌現問題,無房問題等,經過努力都是可以解決的,問題解決以后所以盡早搬開為宜。 5、為糾纏報復對方而不分居 堅持以理服人,勸說該搬走的一方盡快搬走,無理取鬧到一定程度,可請求法律援助。 |